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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规范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专家库工作规范(试行)》(银协发〔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1-30来源:浏览:30979次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

专家库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中关于银行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的风险评估要求,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风险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授权银行函证平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银行函证中心”)管理,由相关业务、技术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进行风险评估的专家信息库。专家库专家受银行函证中心委托,对选择接入第三方函证平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信息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拟接入的第三方函证平台及其承建方和运营方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条 入库专家(以下称专家库成员或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拥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业务专家应对银行函证监管制度、银行函证业务运营、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技术专家应对区块链等新兴金融科技及银行系统安全、系统运维等方面具有较深了解;

(三)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银行函证中心为专家库成员建立档案,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银行函证中心适时公告专家需求信息与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遴选,并对入选专家予以公布;

(二)银行函证中心负责记录专家日常工作情况及评价,并归入专家档案,作为专家库成员考评的依据;

(三)银行函证中心可根据专家信誉、业务能力、参与度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对专家库进行适时调整;

(四)一般情况下,每两年对专家库进行一次定期调整。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银行函证中心的委托,对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参加银行函证中心组织的各项研讨活动;

2.对参与工作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3.专家意见和建议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4.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应尽的义务

1.接受银行函证中心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专家库的评估工作;

2.对工作所涉及的涉密工作以及涉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应当结合自身专长和所从事工作,认真阅研相关评估材料,以个人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意见,并对本人提出的评估意见负责。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函证中心视情况免去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如涉及严重违法情节的,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专家工作,本人提出退出请求的;

(二)专家库成员不能胜任专家组工作的;

(三)泄露涉密工作内容的;

(四)为获取不当利益,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或未经授权以专家库成员名义进行其他活动,并对中银协造成声誉或其他损失的;

(五)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银行函证中心委托的相关工作,或是其他不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的严重情形的。

第七条 银行函证中心不定期地按专家级别、贡献程度,对专家进行评议并以相应合理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并向其所在机构给予感谢与表扬。

第八条 被评估机构与专家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利益相关或利益冲突的,专家应当及时向银行函证中心提出回避申请。如专家存在应回避情形但未主动提出,银行函证中心发现后可以决定有关专家回避。

第九条 专家评估流程

(一)机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银行函证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相关评估材料;

(二)组建专家评估组:银行函证中心随机从专家库抽选6位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其中应有业务、技术等不同领域专家,专家应满足回避要求;

(三)专家评估:专家评估组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依据评估规则及评分表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分,评估方式可采取线上远程、实地调查、现场答辩、通讯评审、征询有关管理部门等,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可联系银行函证中心要求申请机构补齐或重新提交材料;

(四)出具评估报告:银行函证中心汇总专家评估组意见,并根据结果为申请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 本工作规范中国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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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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