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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5-22 作者: 来源: 浏览:732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署《数据共享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数据要素有序流转与融合应用,为加快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数据基础。

 

《备忘录》的签署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推动金融与民生领域总对总系统互联与信息互通,加强数据有效整合和深度利用,改善中小微企业、精准扶贫、民生保障领域的金融服务,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增强金融惠民利企能力。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倍增作用,在依法依规、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深挖数据价值、释放数据潜能、实现数据多向赋能,推动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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