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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12 作者: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28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初步统计,2025年前八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6.5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66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2.93万亿元,同比少增4851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减少816亿元,同比少减767亿元;委托贷款减少855亿元,同比多减307亿元;信托贷款增加1942亿元,同比少增161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223亿元,同比少减2566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1.56万亿元,同比少2214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10.27万亿元,同比多4.6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2669亿元,同比多1093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2:自2023年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由此,对社会融资规模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和“贷款核销”数据进行了调整。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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