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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31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473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行政处罚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金融违法成本、规范金融监管执法行为、提升金融监管执法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对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法颁布以来,中国银保监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系统内发布关于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启动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结合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面向全系统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邀请立法专家专题授课,促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行政处罚法各项规定。四是加强执法监督,组织行政处罚不规范行为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行政处罚的层级监督力度,确保依法实施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把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继续加强法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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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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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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