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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2-12-09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261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架构,仍为五章不变,一共四十三条。重点修订内容为:一是本次修订将《指引》调整为《办法》,名称相应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二是原《指引》未对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明确统一标准,本次修订按照风险全面覆盖原则予以明确。三是针对《指引》与新会计准则不衔接进而产生重复计提准备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并需符合财政部对一般准备的监管要求。四是完善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和比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相关限定性要求、国际组织或机构国别风险等级认定等内容以及文字进行了修改完善。五是对国别风险准备新的计提要求,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办法》颁布实施前的存量国别风险准备不进行账务调整。


修订《指引》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念,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际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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