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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1-09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52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重点就以下内容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办法》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对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列明各相关主体职责边界。


二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重视数据质量,《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根据2021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法》在职责范围、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增加了涉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管内容,明确提出监管统计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充分吸收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的监管要求,《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范畴。


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充分挖掘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办法》明确提出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统一了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制度,为解决当前监管统计工作实际问题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附: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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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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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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