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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7-17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4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规定》《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立足我国金融保险实际,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体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精算事业自主发展,增强国际精算交流合作,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保险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广泛关注,各方总体支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形成了《资格规定》《实施办法》。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坚持以下起草原则:一是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精算发展之路。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立足我国金融保险实际,设置我国亟需的寿险、非寿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等专业类别,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体系。二是借鉴国际,推动保险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借鉴国际成熟精算师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以及资格管理、继续教育等要求,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结合实际,吸引培养更多精算人才。立足我国保险业实际,科学设定报名条件,优化考试科目,为我国金融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精算人才。四是加强管理,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是精算师执业的关键,通过实行登记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继续教育等方式,强化对精算师的管理,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持续加强我国精算师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中国精算师协会做好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精算师监督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体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附:《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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