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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7-13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57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出席并讲话,系统派出机构以及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分管负责人参会。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会议强调,深刻吸取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排隐蔽致灾因素,迅速有力落实整改要求;结合暑期、汛期自然灾害风险研判情况,强化监测巡查,配合落实避险要求,全力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同优化机制,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强化监督问责,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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