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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8-18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29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稳健增长


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06.2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71.5万亿元,同比增长13.3%,占比42.2%;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69.6万亿元,同比增长7%,占比17.1%。


2023年二季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29.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6%。其中,产险公司总资产2.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8%。人身险公司总资产2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再保险公司总资产7409亿元,较年初增长10.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1072亿元,较年初增长3.5%。


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


2023年二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67.1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同比增长25.7%。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6.5万亿元。


2023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提供风险保障金额6930万亿元。赔款与给付支出9151亿元,同比增长17.8%。新增保单件数337亿件,同比增长39.4%。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基本稳定


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1(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3.2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3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2%,较上季末基本持平。


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193.8万亿元,其中正常类贷款余额189.5万亿元,关注类贷款余额4.2万亿元2


四、商业银行利润增速下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


2023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5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为9.67%,较上季末下降0.66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75%,较上季末下降0.06个百分点。


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6.6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989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06.13%,较上季末上升0.9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35%,较上季末上升0.03个百分点。


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4.66%,较上季末下降0.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78%,较上季末下降0.2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28%,较上季末下降0.22个百分点。


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健


2023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3为150.86%,较上季末上升1.4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64.37%,较上季末上升1.4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78%,较上季末下降0.17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77.69%,较上季末上升0.12个百分点。


六、保险业偿付能力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185家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7.1%、180.9%和277.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6.6%、109.7%和240.9%。5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0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6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1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1自2019年起,邮储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汇总口径


2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中,关注类贷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流动性覆盖率为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汇总数据。

 

附:


1.2023年银行业总资产、总负债(季度)


2.2023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


3.2023年商业银行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季度)


4.202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季度)


5.202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情况表(季度)


6.202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季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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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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