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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办“一带一路”银行监管研讨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9-08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576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3日至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一带一路”银行监管研讨班( Belt and Road Banking Regulatory Seminar)。来自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蒙古国、缅甸、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2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机构的19名监管人员参加了研讨班。


研讨班围绕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框架、大型银行审慎监管、监管科技、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等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期间,研讨班成员赴成都国际铁路港及当地中资银行实地参访,了解“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


研讨班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机构搭建了交流平台,成效良好。参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本次研讨班加深了对中国银行业监管和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了解,增进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互信和共识。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监管合作,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助力“一带一路”金融合作走深走实。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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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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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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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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