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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及保险监管培训班在广西南宁成功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09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36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3年9月21日上午,第8届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本届论坛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论坛主题为“构建中国东盟保险开放合作新格局”。原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刘福寿出席本次论坛并致辞。来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13个东盟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代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中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参加论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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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下午至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东盟保险监管培训班。东盟十国保险监管机构、东盟保险理事会、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成员机构、RCEP成员国监管代表等人员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围绕保险业监管改革、偿付能力监管、RCEP数据跨境合作交流、保险业数字化发展、绿色金融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期间,培训班人员赴南宁市养老社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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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国-东盟保险合作与发展论坛和中国东盟保险监管培训班进一步深化了中国-东盟保险交流合作,合作领域持续拓宽,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坚持合作共赢的发展方向,加强监管协同,打造共享共通的发展格局,不断丰富完善面向RCEP、面向“一带一路”的跨境保险服务生态,坚定不移推动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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