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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5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配合2023年10月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规范性、有效性,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2021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我局于2023年10月对《目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根据最新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与监管导向,完善有关材料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便利行政许可申请人;着力解决监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调整部分申请材料。


二、《目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机构?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三、《目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目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办法》有关修订内容。如删除发行金融债券审批材料,精简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审批材料,完善股东承诺和声明材料,明确非银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同城迁址有关申请材料等。二是与最新政策和监管规定相衔接。如与近年新修订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衔接,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优化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材料等。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要。如取消公安部门安全防护验收证明,精简公司章程材料要求,优化完善变更注册资本材料、非银机构破产审批、解散报告材料等,进一步便利申请人。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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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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