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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召开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 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26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13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主持召开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丛林参加座谈。


会上,来自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平安集团、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9家保险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分析当前行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下一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李云泽认真听取了各公司发言,并同大家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他指出,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9月下旬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推出稳增长一揽子增量政策,打出一套“组合拳”,消费、服务业、进出口等主要经济指标明显回升,各种积极因素不断累积,社会预期持续向好。保险业要深刻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树立大保险观,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拓展和丰富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新形势、新需求。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持续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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