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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29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58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资产风险分类的覆盖范围。《指引》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外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办法》除特殊情形外将所有投资资产纳入分类范围。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由过去的五分类调整为正常类、次级类、损失类三分类;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保险公司将资产风险分类情况纳入内外部审计范畴,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发布实施《办法》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质量,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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