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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93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债务重组”的本质及其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类“债务重组”贷款中介活动主要有以下两种套路:


一、借新还旧。不法贷款中介以“债务优化”“帮助解决债务问题”等名义,为贷款偿还压力较大或已逾期的消费者推荐“无抵押信用贷款”,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促成贷款机构发放相关贷款,用于“置换”消费者原有贷款。贷款中介根据消费者征信情况收取高额手续费。


二、提供高息垫资,收取“砍头息”。不法贷款中介以帮助消费者“养好征信”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向其申请垫资,再帮消费者申请贷款偿还垫资。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首先收取一笔不菲的垫资费,促成贷款后再按放款额一定比例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参与上述“债务重组”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一、高额息费导致的还款压力。不法中介为牟取利益,在诱导消费者“以贷还贷”或者使用其提供的过桥资金时往往从中收取服务费、手续费、垫资过桥利息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债务重组”后的综合资金成本远远高于正常银行贷款的息费水平,尤其是通过中介垫资再贷款偿还垫资的方式,不仅要承担垫资费,还要承担高额的服务费。消费者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借新还旧、高息过桥垫资等方式,不但不能真正缓解债务压力,还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陷入更大还款压力的困境。


二、信息安全权被侵害。消费者在选择不法中介帮助贷款或提供垫资时,需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重要信息提供给对方。部分中介因管理不善或者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甚至被出售,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三、违约违法风险。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所谓“债务重组”的两种方式均涉及“倒贷”,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将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如果配合不法中介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贷款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债务重组”可能带来的风险,切实增强防范意识。确有融资需求的,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依据贷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自身权益。


一、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虚假宣传和诱导。充分认识违规“倒贷”的风险和危害,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和误导,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平台等渠道推送的“债务重组”“债务优化”“免抵押担保”等贷款中介信息,避免陷入相关陷阱。


二、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不法贷款中介并非依法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持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中介活动主要是了解贷款需求、编制材料、申请贷款的居间行为,并非贷款合同当事方。建议消费者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以积极申请无还本续贷,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对有关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热线等进行咨询核实。


三、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不轻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买卖,以防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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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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