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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系统金融消费投诉调解工作培训班成功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1-1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62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调解中心(简称消保中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联合举办全系统金融消费投诉调解工作培训。各金融监管局、分局、支局派员参加,实现了系统金融消保条线干部“四级联训”。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非常及时和必要,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增强金融消保工作主动性、针对性,推动金融消保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为更好落实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金融监管总局设立消保中心,主要承担投诉处理、纠纷调解、金融宣教、风险提示等工作。目前,消保中心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下一步,消保中心将积极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便民高效、温暖人心的公益服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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