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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1-2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596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好、作用发挥好。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政策内容,要求银行机构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匹配适合的产品,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强化了流程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支持对象进行身份审核,并将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等工作。同时,《通知》提出了防控信贷风险等要求,并加强信贷政策解读、实践指导、金融风险提示等,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为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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