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监管要闻

2024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2-2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38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保持增长


2024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444.6万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大型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90.3万亿元,同比增长7.6%,占比42.8%;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74.2万亿元,同比增长4.7%,占比16.7%。


2024年四季度末,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35.9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4万亿元,增长13.9%。其中,财产险公司2.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3%;人身险公司31.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5.3%;再保险公司8279亿元,较年初增长10.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277亿元,较年初增长8.5%。


二、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服务持续加强


2024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81.4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


2024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5.7万亿元,同比增长5.7%;赔款与给付支出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新增保单件数1038亿件,同比增长37.6%。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总体稳定


2024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1(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3.3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97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50%,较上季末下降0.05个百分点。


2024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余额214.7万亿元,其中正常类2贷款余额209.8万亿元,关注类2贷款余额4.8万亿元。


四、商业银行风险抵补能力整体充足


2024年全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2.3万亿元。2024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利润率为8.10%,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63%。


2024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6.9万亿元,较上季末减少1486亿元;拨备覆盖率为211.19%,较上季末上升1.7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为3.18%,较上季末下降0.09个百分点。


2024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3为15.74%,较上季末上升0.12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3为12.57%,较上季末上升0.14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3为11.00%,较上季末上升0.13个百分点。


五、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保持平稳


2024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4为154.73%,较上季末上升1.44个百分点;净稳定资金比例4为128.02%,较上季末上升0.59个百分点;流动性比例为76.74%,较上季末上升1.65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1.20%,较上季末下降0.88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境内口径)为80.35%,较上季末下降0.41个百分点。


六、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


2024年四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9.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5%、190.5%、254.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9.2%、123.8%、221.2%。


1 自2019年起,邮储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汇总口径。


2 按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中,关注类贷款指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 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原《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自2024年起,文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调整为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数据结果,与历史数据不直接可比。


4 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为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汇总数据。


附:

1.2024年银行业总资产、总负债(季度)

2.2024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季度)

3.2024年商业银行主要指标分机构类情况表(季度)

4.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季度)

5.2024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季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