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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3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534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产品定位。资产管理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产品)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格信托产品设立和销售管理,规范重点环节。加强信托产品存续期管理,严格信托资金运用规范,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强化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托产品到期清算。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明确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风险评估等销售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理要求,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销售行为。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四是加强投资管理。明确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要求,细化组合投资规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提高透明度。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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