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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取得积极成效 累计清退不合规机构超过5600家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9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51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4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强监管严监管主线,统筹调度、分类施策,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地方金融组织专项规范整治,大力清退“失联”“空壳”及严重违规经营等不合规机构,严肃治理息费过高、变相多头收费、不当催收等市场乱象。各地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通过公示不合规机构、取消业务经营资质、实施信用惩戒、清退等方式,持续改善行业生态环境,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12月末,六类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同比下降26%,与历史峰值相比下降55%。2024年以来,累计清退不合规机构超过5600家。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专题布置了2026年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监管,持续深化规范整治,集中治理重点领域乱象,督促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业、回归本源、减量提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差异化功能优势错位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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