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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山东省首笔“科融信贷”贷款落地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31 作者: 来源:青岛银行 浏览:209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青岛银行成功为山东某科技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200万元,标志着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融信平台)最新打造的专属产品“科融信贷”正式落地。此次贷款的发放,不仅为科技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也展现了“科融信平台”与青岛银行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成果。


今年以来,青岛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主业,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五篇大文章”之首是科技金融。为找准科技与金融结合点,青岛银行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动科技企业与金融的“双向奔赴”。


“科融信贷”作为政策引导下的科技创新金融产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鲁科贷”系列产品之一,具备科小专享、政策性、低利率、纯信用、审批快的五大特点。青岛银行积极响应山东省科技厅“贷早、贷小”的政策导向,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在省科技厅推出“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后,青岛银行迅速与平台建立对接机制,积极探索科技企业融资新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精准的金融服务。


在得知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融资需求后,青岛银行迅速成立专项业务团队,依托平台的“产业认定+科技增信”功能,实现总分支机构间的紧密协作,仅用一天时间即完成了企业的授信和放款流程,有效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


下一步,青岛银行将继续与“科融信平台”紧密合作,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共同推动双方互利共赢,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青银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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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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