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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发放青岛市首笔“惠农信保贷”业务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16 作者: 来源:青岛银行 浏览:178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年来,青岛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近日,青岛银行发放了全市首笔“惠农信保贷”业务,该业务是依托客户购买的农业保险而发放的纯信用贷款,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融资困境,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了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也是青岛银行新三年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青岛银行涉农贷款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4年10月末,青岛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340亿元,较年初新增85亿元,增速达33%。青岛银行一直在积极探索破解涉农金融融资难的问题,针对不同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打造了多款场景化产品,推出了“惠农贷”“惠农信保贷”“合作贷”“食品贷”“渔船贷”“粮食规模种植贷”等系列涉农产品, “惠农信保贷”业务基于农业保险对农户经营的保障性,可有效发挥运用保单的增信功能,拓宽了农户融资路径,进一步提升了贷款可得性。


“乡村振兴,金融先行”,在乡村振兴的伟大征程中,青岛银行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深刻内涵。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青岛银行将进一步提高站位,依托法人银行产品灵活的特点,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信贷品牌,踏实做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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