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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新增股份上市平安承诺三年内不转让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05 作者: 来源: 浏览:592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薛亮报道 今天晚间,深圳发展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的约16.38亿股已经于201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深发展股票交易均价,即17.75元/股。该次新增股份将于2011年8月5日上市,中国平安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8月5日。
    深发展同时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中国平安以现金269005.23万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该次交易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005.23万元。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1年7月11日出具的《权益交割清单》、平安银行《股东名册》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权益代码卡》,截至2011年7月8日,78.25181106亿股平安银行股份(占平安银行总股本90.7496%)已过户登记到深发展名下。此外,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7月12日出具的《变更通知书》([2011]第3704594号),平安银行78.25181106亿股股份登记到深发展名下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该次交易为深发展向中国平安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中国平安所拥有的平安银行的股权,不涉及深发展、中国平安、平安银行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
    深发展于同日还公告,中国平安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中国平安新认购的深发展股票登记至中国平安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不予转让中国平安及关联机构名下所拥有的全部深发展股票。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平安关联机构(即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中国平安、直接或间接受中国平安控制、与中国平安共同受他人控制的人)之间进行转让不受此限。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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