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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5月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小结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16 作者: 来源: 浏览:707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银协发【2013】6号)及《2013年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徽银办【2013】71号)的相关要求,向广大消费者普及防范金融风险领域各项知识,我行于5月1日-5月31日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 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 全面开展 
    (一)网点宣传
    活动期间,我行积极利用营业网点开展宣传。一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服务月”字样;二是开辟活动展示区,摆放活动宣传展架和宣传折页,对用卡安全、非法集资、ATM使用等存在风险的业务进行充分宣传揭示。三是安排大堂经理对前来我行办理业务及进行咨询的广大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及咨询服务。
    (二)认真组织集中宣传日活动
    根据活动要求,5月3日为活动集中宣传日,我行要求各分行安排网点集中进行为期一天的集中宣传活动。参加集中宣传的支行在网点周边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材料和主题X展架,设立业务咨询台、安排业务骨干对反假币知识、用卡安全、ATM机使用、投资理财、非法集资等广大消费者较为关注的热点防范金融风险领域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专项宣传活动,加强活动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分行当地实际情况,各分行组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专项宣传活动等,结合各类型客户群体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普及方案。选择大中专院校,向学生群体重点宣传防范信用卡、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工具诈骗;开展进乡村活动,向农户群体重点开展防范ATM诈骗、远离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向商户群体重点开展防范企业网银诈骗、信用卡POS机套现的危害等各类型金融违法诈骗活动宣传及防范;向居民群体广泛开展安全用卡、ATM机使用、反假币技巧、投资理财、电话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型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普及,并对我行相关业务和服务进行宣传和推广。
    如六安分行针对年轻学生客户群体这一新型金融工具使用生力军,选择安徽国防技术职业学院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题宣传活动,就学生们关心的信用卡诈骗、ATM诈骗、个人网银安全使用等常见问题进行解答,现场气氛异常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池州分行组织5个金融知识宣讲志愿队奔赴居民区、商业区,与个别商户结成互帮互助关系,以“如何辨别真假币”、“安全使用信用卡”、“电子银行”等为主题向居民宣讲各类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金融犯罪的能力。合肥分行组织支行走进新加坡花园城、金色池塘小区、市政府宿舍大院等主要居民住宅区,向广大居民讲解用卡安全、ATM使用、投资理财、非法集资、短信中奖、ATM机张贴假公告等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和技巧,提升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亳州分行走进中国联通亳州分公司,向其新入职的近百名集团事业部客户经理助理开展电子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等专题讲座和集中授课,切实提升其一线营销人员对金融业务及金融风险的理解掌握程度。
    二、总结经验、持续开展
    本次“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系列活动的开展是徽商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做好公众教育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行结合自身产品特性、服务特点和网点分布情况,根据客户需求,因地制宜的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活动,并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多角度、多形式地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受到了公众的欢迎和好评,取得预期效果,全面展现了徽商银行服务社会大众的良好形象。
    徽商银行将积极总结本次活动经验,并在接下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服务月”活动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众金融知识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并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系列活动的举办为契机,增强全行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众金融教育服务理念,使金融知识普及工作持续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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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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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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