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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注重搭建平台 助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16 作者: 来源: 浏览:715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份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持续做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的活动组织工作,注重搭建、运用各类平台,统筹布局,点面结合,深入推进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
    发挥公会网站平台作用。优化公会网站现有专栏,设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栏,专题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为各会员单位展示工作成果、社会公众便捷查询金融相关知识提供渠道。搭建媒体宣传平台。在上海金融报、第一财经等主流媒体进行多维度宣传报道,拓宽金融知识普及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
    督促各会员单位运用好网点宣传阵地,在网点内开辟宣传专区,在网点门口设立专题宣传咨询台,持续对用卡安全、ATM机使用、投资理财、非法集资、电话诈骗等一系列涉及消费者切身权益的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充分利用网点电子显示屏、ATM显示屏、液晶电视等渠道配合宣传活动。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在剧院、学校等对孩子开展金融知识启蒙教育;走进大学开展辩论邀请赛,向大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从源头上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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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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