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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普及筑牢安全防线——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积极参与“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宣传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16 作者: 来源: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浏览:647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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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在第16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中,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和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宣传处牵头组织,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开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活动旨在普及非法金融危害,增强公众风险意识,共同助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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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展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折页、典型案例讲解、有奖问答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常见经济违法犯罪的危害及防范技巧。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典型经济犯罪案例,协会工作人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讲解“高息理财陷阱”“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公检法诈骗”等作案手段,警惕“保本高收益”骗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活动现场吸引近千名群众参与,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接受咨询近百余次。同时,积极推动各银行机构通过网点电子宣传屏、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和APP等渠道同步开展线上宣传,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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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集中宣传日活动,协会重点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社会公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技能,有效提升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下一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将持续深化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常态化,为维护区域经济安全、促进金融市场和谐稳定贡献行业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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