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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业协会赴甘肃调研共探金融 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1-06 作者: 来源:内蒙古银行业协会 浏览:8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应对当前金融债务纠纷增多的挑战,探索高效专业的化解机制,近日,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德元率领业务骨干参加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在甘肃组织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专题调研座谈会。本次调研聚焦实际问题、注重经验借鉴,旨在为会员单位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张德元秘书长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行业服务工作。调研期间,他坚持“带着问题”深入交流,围绕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专业能力提升、黑中介治理、自律公约完善、舆情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议题,与各地同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学习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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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协会进一步明确了将外地先进做法转化为适合本地区实际工作举措的方向。特别是在调解委员会专业能力建设、协会宣传平台运营与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获得了有益借鉴。目前,协会正在推动构建“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三方联动的金融纠纷专项调解合作机制,推动适宜案件通过非诉渠道高效化解,帮助会员单位缓解前端纠纷压力,提升处置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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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交流是协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协会将继续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设,与各会员单位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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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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