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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与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座谈交流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1-13 作者: 来源: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94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12日,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斯那央宗、秘书长戴林走访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与行长陈春晖、纪委书记乔洪、高级专家高占鹏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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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春晖行长介绍了交通银行2025年经营情况,对持续推动特色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文明规范网点建设等主要成果进行分享,并表示交通银行将与协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希望协会搭建更有效的交流平台,为银行业发声维权,加强正面宣传,联合行业力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支持。

  斯那央宗副会长感谢交通银行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对协会在新一届班子领导下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反内卷反不正当竞争、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进行介绍。指出省银协将积极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调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重点关注行业热点难点,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与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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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座谈交流,双方进一步强化沟通、凝聚共识,今后将以银行业的责任与担当更好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银协综合部、调解办负责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个金部、纪委办负责人参与座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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