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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顺利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1-29 作者: 来源:湖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1100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推动2026年湖北省银行业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2026年1月14日,湖北省银行业协会召开教育培训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湖北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各委员会委员共19人参会,湖北省银行业协会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各委员会委员围绕教育培训工作现状、核心关注及行业需求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并就2026年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会议指出,教育培训委员会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行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有力提升了行业专业化水平。

湖北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在总结时强调:2026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紧密围绕“接地气、讲实效、满需求、防风险”四项原则开展;要聚焦业务痛点,强化实战实训,切实提升培训转化率;要精准匹配监管要求与数字化转型需求,实施差异化培训;要将合规风控贯穿始终,通过典型案例教学筑牢风险底线,确保全年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还传达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报告了“2025年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思路”;审议通过了《2026年湖北省银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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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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