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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银行业协会对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开展调研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06 作者: 来源: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950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化行业自律实践,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秩序,近期,云南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施薇薇和自律部相关人员,赴省内多家会员单位,围绕《云南省银行业与贷款中介合作自律公约》《云南省银行业规范汽车分期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云南省银行业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调研。

调研组先后走访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平安银行昆明分行及广发银行昆明分行,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研讨难点等形式,重点了解会员单位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规范贷款中介合作、落实汽车分期及消费贷款等关键领域的自律公约执行情况与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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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表明,会员单位高度重视自律公约的贯彻实施,均已制定细化方案并扎实推进。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方面,机构主动清理相关条款,规范定价机制,抵制非理性竞争,强化内部合规审查,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环境与消费者权益。在治理贷款中介乱象方面,以公约为指引,全面排查清理合作中介,建立名单制管理,加强全流程审核,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违规协助等行为,从源头净化信贷生态。在规范汽车金融业务方面,自律公约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业务流程实现透明化规范化,推动业务回归合规经营本源。目前,自律公约执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行业整体合规水平与公平竞争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但个别隐蔽违规行为仍然存在,部分金融机构未完全纳入统一自律框架,需凝聚更广泛行业共识加以破解。

本次调研为协会精准把握行业动态、完善自律治理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下一步,协会将系统梳理调研成果,持续引导会员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协同破解执行难题,不断巩固和拓展行业自律成果,为云南省银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合规根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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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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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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