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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与澳门银行公会举行交流座谈会并签署合作备忘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2-26 作者: 来源: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44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27日,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搭建川澳银行业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两地金融协同发展,强化金融赋能助力四川企业“走出去”,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与来川考察的澳门银行公会访问团在成都举行交流座谈会。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杨蕾、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代主席黄善文、澳门银行公会主席叶兆佳,川澳两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杨文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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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会长单位、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刘奇,澳门金融管理局黄善文代主席分别致辞,双方表达进一步深化川澳金融合作的意愿。杨蕾常务副会长就四川银行业发展情况及协会概况作介绍。叶兆佳主席介绍了澳门银行公会情况、国际和跨境服务能力,以及澳门债券市场的筹融资能力。澳门金融管理局介绍了澳门金融业发展情况和最新修订通过的投资基金法。在互动交流中,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围绕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服务、跨境综合金融服务等进行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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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加强开展深度合作,签署了《四川省银行业协会 澳门银行公会关于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备忘录》。将在推动川企赴澳融资、促进两地资本双向流动、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川澳人民币跨境业务、建立人才培训机制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更好服务川澳经济社会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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