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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与富滇银行座谈交流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8 作者: 来源: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31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11日上午,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斯那央宗一行走访富滇银行,富滇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代军及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代军董事长介绍了富滇银行在服务地方发展中的积极探索,特别在支持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大定位方面,富滇银行依托深入民族地区的网点优势,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代军董事长希望与省协会共同挖掘提炼金融服务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为云南金融业赋予本地特色视角,讲好金融助力民族团结的故事。     

 斯那央宗副会长感谢富滇银行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就协会重点推进的反内卷反不正当竞争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员单位亮点工作宣传等进行介绍。省协会将积极深入各银行机构开展调研,密切关注行业热点难点,通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与协会间的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

 此次座谈进一步强化了双方的沟通对接,凝聚了发展共识。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打造省内银行业特色宣传名片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共同讲好云南金融故事,为协会持续深化会员服务、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省协会将积极深入各银行机构开展调研,密切关注行业热点难点,通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与协会间的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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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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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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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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