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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汽车金融新业态 深化行业服务与自律——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与汽车金融公司座谈调研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7-06 作者: 来源: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39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化云南汽车金融行业自律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评估《云南省银行业规范汽车分期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执行情况,助力云南汽车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期,云南省银行业协会与吉致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进行深入座谈,并实地走访部分4S店。此次调研得到了云南金融监管局的大力支持,派出专家全程参与。

 

        调研围绕汽车金融市场现状、公约执行情况及三方合作共赢机制等核心议题,开展了专题交流。同时聚焦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的比较优势发挥、区域汽车金融生态良性发展路径等问题,进行了务实而深入的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应积极探索“银行+汽车金融”协同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多层次、专业化、全覆盖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避免同质化竞争与资源内耗,引导行业从“价格竞争”迈向“价值竞争”,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切实提升汽车金融整体运行效能,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

       今后,协会将继续锚定“助力监管、服务会员”的双重定位,推动公约要求在云南汽车市场走深走实、落地生根。以合规为基、以服务为本,持续促进汽车金融业务稳健运行与规范发展,为构建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云南汽车金融市场贡献更大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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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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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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