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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自律规范》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30 作者: 来源: 浏览:201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4 年第 7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指导会员单位有效落实监管规定,提升银行业整体合规管理质效,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包括总则、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合规管理运行、合规管理保障、附则共五章,35条,从落实落细《办法》中的监管规定出发,明确了银行业合规管理的自律要求。一是明确制定目的与依据,要求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培育先进合规文化、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二是进一步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员工的合规职责,要求充分识别和主动防范合规风险,构建权责清晰、运行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三是按照合规管理运行的全面覆盖原则,明确合规管理计划、外规内化、合规培训、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评估评价、合规风险监测、合规事件处理、问题整改、违规问责、合规管理事项报告等关键环节工作。四是从培育特色合规文化、合规管理人员配备、合规管理独立性、合规评价考核、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各层级金融子公司及境外分支机构合规管理要求等方面细化合规管理保障措施,为合规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地提供坚实支撑。五是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合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自律管理。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推动《规范》实施,加强跟踪指导,提升会员单位合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自律管理高质量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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