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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严控杠杆率是监管银行风险第一要务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06 作者: 来源: 浏览:43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无论是在经济平稳发展时期还是金融动荡时期,流动性问题始终是金融市场关注的关键问题之一。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按照监管指标测量,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并不总是很理想,甚至有时处于流动性比较紧张的状态,而实际上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一直非常充裕,因而监管指标反映的情况和实际情况存在相背离的现象。

  银行的流动性与金融市场体系以及整个市场的流动性状况、银行体系及其资产负债结构等密切相关。这些方面中国有自己的特点,与国外成熟市场有很大不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并且比较封闭,受国际影响相对小,金融体系的主体仍是商业银行,其他参与主体的市场份额还不大,其参与市场运作的工具如融资融券等都是短期的,中长期的很少;二是由于中国金融市场还不完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存款,比较少地依靠市场发行债券、票据等批发性融资;三是从实际效果看,影响中国银行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货币信贷政策。除此之外,一些重大的制度变革在某个特定时期也会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如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但这种影响是比较短暂的。

  衡量流动性风险,不仅要看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状况,更要关注银行的偿债能力,有时从指标看流动性缺口较大,但现金流充足,银行偿债能力较强,实际的流动性风险并不大。具体来讲:

  第一,对不同类型负债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应作具体分析。一般认为储蓄存款的稳定性好于同业存款。但海外监管实践表明,这种认识不应当被绝对化。首先,从零售与批发的角度看,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认为,对零售存款的稳定性不能想当然。在中国,无论是零售存款还是批发存款,都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但是,事实上全社会各个主体都相信其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将得到政府的有效保障。其次,从存款期限的角度看,与中国目前监管指标设置中流动性缺口的计算主要以合同期限为准不同,主要发达国家监管机构和风险评估机构明确强调必须依靠实际期限。

  第二,按变现能力确定证券资产流动性保障能力。比如,标准普尔在2007年6月的一份对加拿大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报告中,对各类资产的变现能力给出了如下的一般性原则:现金的变现损耗为0;投资级债券的变现损耗为2%~10%;流动性高的股票为5%~30%等。同时,标准普尔还特别指出,同是股票,考虑到优先股市场稀薄,流动性较普通股差,因而,对其应该赋予更高的变现损失率。

  由于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风险分散方式和金融创新工具的过度应用,造成杠杆比率过高。从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杠杆比率过高是金融机构出现较大风险的根源之一,表内大量转出表外,资本实际不足,最后酿成风险。从美国、加拿大和瑞士等国的实践来看,美国的杠杆率指标最为简单,范围也过小,仅覆盖了表内项目,鼓励了银行的表外投机,形成所谓影子银行体系,最终未能遏制银行实际杠杆率的放大,使金融体系成为本轮危机的直接导火索;加拿大的杠杆率指标则延伸到了表外,最终使银行得以较为平稳地度过了本次全球大危机;瑞士即将实施的杠杆率指标与美国类似,但扣除了一些流动性资产和本国信贷资产。

  单纯的资本充足率已不能充分反映银行业风险和实现监管目标,引入杠杆率指标有望弥补资本充足率指标的不足,这已成为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的共识,二十国集团在2009年提出此项建议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已着手制定杠杆率的全球标准。因此,中国应吸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把握各国金融监管改进趋势,严格控制银行的杠杆比率,包括资本充足率、名义杠杆率(即总资产除以净资产)、资产的偿债能力和负债的期限化管理等,使银行杠杆比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防止高杠杆发展,从整体上保证银行偿债能力。这才是当前加强中国银行风险管理第一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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