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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09 作者: 来源: 浏览:369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金融服务业迅速发展,金融消费形式已从单一的银行存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一体化交易延伸。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因此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理念

    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因此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理念根源于消费者本位理念,对其进行特殊保护的法律实践则深刻地体现了消费者本位理念的延伸。法律之所以给予消费者特殊保护,主要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这在金融领域中尤为明显。由于金融机构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庞大的组织机构和各类专业的人才,而消费者作为个人,在知识、能力、精力等方面有种种限制,这就使交易双方实力上的不均衡大大压缩了可谈判的空间。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自己的风险,而消费者对于此类合同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其权益较易受到侵犯。如果法律不给予其特别的保护,此种被动、弱势地位则决定了消费者权益很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考虑到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不平等契约关系,法律设定相应规范时,需要校正这种不平等,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目标。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

    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 一些发达国家就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如英国的《金融服务法》、美国的《金融现代服务法》、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我国则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现有金融法规主要规范金融机构稳定的运行秩序,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鲜有直接涉及,或只做原则规定,操作性不强。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以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以英国为例,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同时也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保障、推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相关责任。金融服务管理局为金融消费者主要提供5种服务:一是设立金融巡视员服务公司(FOS),以非正式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纠纷;二是设立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向因金融机构破产而蒙受损失的消费者提供赔偿;三是进行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主要通过基础金融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指导意见;四是提供"一站式"公众咨询服务、消费者刊物和编制金融产品比较表;五是进行金融消费者调查,找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事宜;六是成立金融服务消费者小组,以代表消费者利益。

    FSA除了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外,还积极开展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2001年6月,FSA发布了《产品销售后公平对待消费者》报告,启动了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TCF)。此后,FSA组织了80多家金融机构开展组群式工作,从产品设计、经济补偿、管理信息、投诉管理、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实施TCF等方面进行研究,并要求英国最大的35家金融集团每年报告实施TCF的情况。TCF项目强调公司关于自身如何对待消费者进行思考,并要求高层管理者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以确保TCF项目有效融入公司的价值、文化以及公司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中。

    三、我国开展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启示

    1.为消费者投诉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平台。一是积极发挥金融行业协会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作用,推动金融业自律规则的建设。二是金融行业协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处理消费者投诉会员的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规则,以避免和减少金融消费者极端地将有关投诉诉诸司法途径。

    2.完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机制。金融机构在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时,必须做到全面、准确。这样有利于消费者在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前充分了解其特点及风险,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约束。例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将产品的结构、投资风格、市场潜在风险、免责条款等设置情况全面告诉消费者,不能夸大产品的收益,掩饰产品的风险。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不仅包括销售前进行信息披露,还应包括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存续运行期间以及服务终止之时的信息披露。

    3.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将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作为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倡导金融机构向公众传播宣传金融知识,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工作。同时这项活动对金融机构也起到培育客户、提升品牌的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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