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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0年小企业贷款要实现“两个不低于”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2-24 作者: 来源: 浏览:475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指示精神,迎难而上、科学应对、扎实工作,千方百计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实现三大突破:一是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下同)增速快于企业贷款平均增速,比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二是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之比进一步提高,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三是小企业贷款跑赢信贷大市,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61个百分点。银监会今天再次强调,2010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的增量要不低于上年。

    据了解,2009年银监会在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着重推进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设立专营机构,全面落实“六项机制”。推动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求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规模、单独配置资源、单独信贷评审(“三单”原则),对小企业业务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经过大半年的试运行,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设专营机构的新增贷款已超过全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60%,专营机构的“引擎”作用已初步显现,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机构网点覆盖面。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同时,稳妥有序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截至2009年12月末,共成立此类机构172家,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

    三是创新产品,高效评审,构建融资绿色通道。各家银行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发一批小企业融资“拳头”产品、特色产品,如建设银行的“速贷通”、交通银行的“展业通”、招商银行的“专业市场贷”等。同时,各家银行以专营机构建设为契机,建立独立高效的信贷评审与管理系统,完善高效评审机制,如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信贷工厂”模式,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打分卡”模式,浙江泰隆银行、包商银行的“地缘信贷”模式等。

    四是增进多方信息互动,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2009年5月,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大型宣传活动。节目的播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得到了更多的理解与支持。积极沟通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出台小企业融资业务风险补偿、不良贷款本息减免、税前拨备等专项扶持政策等。

    五是整合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和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评审模式,由科技部推荐1000余名科技专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提供科学中立的专业咨询意见。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银监会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为目标,以构建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为抓手,以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为核心,以提高小企业信贷增量与增速为重点,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全面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实现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的明显提升。

    一是健全机构体系,提高机构网点覆盖面。大中型银行在已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展服务网点。积极研究探索创设专职服务于小企业的社区银行服务体系,形成机构种类全、网点覆盖率高、资金供给充裕、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二是完善业务经营考核体系,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要求各类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在“三单”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

    三是构建差异化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引导与督促。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尽职免责、风险容忍等问题,制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指引》,逐步构建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四是改善信贷统计体系,统一小企业信息披露口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并完善新的企业划分标准,统一各行小企业业务统计口径,完善小企业贷款业务信息披露,逐步形成全面、完善的小企业统计体系。

    五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小企业金融服务创造宽松环境。积极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以税收优惠与风险补偿为重点,促进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支持与激励体系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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