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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3-11 作者: 来源: 浏览:121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6章30条,主要从薪酬结构、薪酬支付、薪酬管理、薪酬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旨在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一是在薪酬结构上,对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进行了规范,强调基本薪酬与薪酬总额的比例、绩效薪酬与风险抵扣和业绩的关系。二是在薪酬支付上,主要强调绩效薪酬必须经过考核以后才能发放,必须留存一定比例在财务年度结束以后支付,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必须有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时间不少于3年。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内,高管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不当履职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商业银行应将相应期限内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未发放部分。三是在薪酬管理上,明确了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的组织架构,强调董事会对薪酬机制负总责。明确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中必须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等监管指标,并对考核结果中达不到相关指标要求的提出了相关约束标准。同时,明确了风险控制等部门人员薪酬的独立性以及薪酬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具体内容。四是在薪酬的监管上,强调监管部门定期对商业银行薪酬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估,并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审慎经营要求的相关问题予以查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薪酬制度虽已逐步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与业绩相挂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另外,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领域也对薪酬制度如何更加科学设计才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将银行业薪酬纳入监管范畴,通过增加风险抵扣因素,使薪酬与业绩更好匹配,通过延期支付使薪酬更好地体现长期激励,从而使薪酬制度更好地为银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为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指引》的出台,从监管角度对银行业薪酬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引导,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吸取此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业员工不审慎行为的出现,促进银行业科学稳健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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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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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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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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