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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3-28 作者: 来源: 浏览:422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商业化改革转型和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和加强对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借鉴国际监管实践,结合我国资产公司管理的现状,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提出了我国资产公司并表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

   《指引》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具体范围。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资产公司集团的最低资本和杠杆率管理,以及大额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内部交易等状况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定性监管主要是针对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指引》的发布是适应当前国际监管趋势、适应我国资产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监管举措,对资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促进资产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标志着我国资产公司监管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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