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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监管及行业对资格考试项目的看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8-10 作者: 来源: 浏览:338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推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有助于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银行业员工培训的规范化,提升中国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力,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稳健发展。”——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的科学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的有序建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中国银行业当前及长远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推行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用人规范,为银行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者能力的标准,为银行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支持,是一项惠及当代、泽被后世的事业,也是完全可行和最有效率的做法。中国银行业协会要切实承担起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这一历史重任。”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科目将采用模块化结构,具体分为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公共模块为所有银行业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技术和能力标准;专业模块为相关专业人员必备的专业技能知识。”——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郭树清

    “提高银行竞争力,人才是关键。我国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存在诸如现有人员在数量和质量结构上不对称、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人才培养和使用脱节、人员培训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长期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缺乏系统的员工培训规划。”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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