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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启用新版教材及考试大纲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21 作者: 来源: 浏览:359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5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同时紧密结合银行业务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我会将于下半年考试中启用部分科目新教材及相应的考试大纲,目前已报相关部门审批。考生可于8月底购买新版教材,并在我会相关网站、《中国银行业》杂志及相关媒体查询考试大纲具体内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增加“银行管理”科目初级考试,该科目暂无辅导教材,请考生参考“银行管理”科目考试大纲;

    二、《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两个科目将同时举行初、中级考试。其中《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教材已改版,初、中级考试共用一本辅导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版),考试内容根据该科目初、中级考试大纲区分;《个人理财》初、中级考试分别对应该科目初、中级教材及初、中级考试大纲;

    三、其余科目本次考试沿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预计将于2016年陆续改版;

    四、请及时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相关更新信息。

    特此通知。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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