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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及证书申请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27 作者: 来源: 浏览:365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位考生:

    2015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经人社部和银监会批准,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请考试分数在60分以上(含)的人员于2015年11月30日9:00-12月14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www.china-cba.net)证书申请系统在线进行证书申请。证书审核的时间为12月15日9:00至12月29日17:00。电子版证书公布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按照新的考试制度相关规定,2014年已启用纸质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取消成绩合格证明打印。因涉及新旧制度对接,请考生仔细阅读证书申领须知,以免错过重要信息。如遇技术问题,敬请咨询021-61651127(初级专线)、61651126(中级专线)。

    电子版证书公布后,考生须再次登陆证书申请系统,填写证书邮寄等相关信息,等待证书发放。鉴于纸质版证书制作、发放周期需半年左右,请考生耐心等待。在证书制作发放期间,为了方便考生,12月31日9:00将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开放电子证书查询服务。如考生需要使用,可自行登陆证书查询系统。

    附件:1.2015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须知点击下载

         2.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补领须知点击下载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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