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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08 作者: 来源: 浏览:33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6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28、29日在全国230个城市举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4、5日在全国62个城市举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学会签订的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 科目于5月29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此次考试开设《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2个科目。其中,初级的《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风险管理、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中级的《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3个专业类别。

    为加强考务组织,严抓考场纪律,切实落实好考试工作情况,并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对考生和考题等事宜进行调研,由银监会相关专家、资格考试相关专家和中银协、研修院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多个巡视组分别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山东、四川、山西、湖北、湖南、广东、江苏、江西、安徽、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厦门、青岛等42个城市进行督考检查和现场巡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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