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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QCBP)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 来源: 浏览:58174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QCBP是“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该考试的前身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2013年11月23日,人社部和原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101号),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范,属于水平评价类考试。

2015年4月17日,两部委再次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15〕55号),在初级资格考试基础上,设立了中级资格考试,并增设了《银行管理》科目。

银行资格考试设立的目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鉴别从业者能力提供识别标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银行资格考试设立的意义:实践证明,资格考试通过以考促培的方式,大力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人社部、银保监会、各金融机构及广大从业人员的高度认可。目前,协会大部分会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鼓励措施,支持员工积极参加资格考试,一些银行已将资格考试制度与其内部人力资源政策相结合,作为招聘、选拔、录用、晋升等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资格考试制度的设立,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银行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资格考试采取1+N的模式设立考试科目。其中“1”为“银行业法律法规和综合能力”科目,为必考科目,主要考核银行从业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必须遵从的职业操守以及基础业务知识。“N”为专业科目,包括《风险管理》、《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银行管理》科目。

银行资格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7年9月12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设置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协会组织开展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位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第56项。

取得银行资格证书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外,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享受当年36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考试,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即符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均可享受当年36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取得银行资格证书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2019年6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其中在《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的条件。”“对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020年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第十六条明确:“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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