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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贸企业金融需求日趋多元化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5-25 作者: 来源: 浏览:738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由国际商报社、商务部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共同举办的“2011贸易金融发展研讨会”上,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推出其历时三年调研主持撰写的《企业贸易融资需求报告》。该报告表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强烈且日益多元化,银行提供的贸易金融业务、产品、工具并未使企业十分满意;企业依靠银行解决汇率风险管理问题的只占到26%,银行在未来发展汇率风险管理产品和工具方面有很大的空间。

    百余位政府官员、金融专家、银行和企业界高管参加了研讨会,就2010年及2011年第一季度进出口贸易情况进行评析,并对2011年新的贸易形势进行预测。研讨会主要围绕“企业的需求与问题”、“银行解决之道”、“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分析”、“跨境融资助推企业‘走出去’”四大主题展开。

    《企业贸易融资需求报告》五次问卷调研了约1000多家企业,收到有效问卷276份,其中73份是关于外贸企业对银行结算和融资需求的分析。报告称,34%企业认为自己的结算业务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在回答企业过去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时候,60%的企业选择调整价格应对汇率风险,37%的企业选择被动接受。被访企业的问卷统计表明,企业在选择银行时考虑的因素依次为:银行服务效率高,流程短且快;银行口碑;费率低。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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