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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5-14 作者: 来源: 浏览:803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座谈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维权部有关负责人陪同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主持,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应邀出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就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点对点查询及网络查询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了初步意向。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会上表示,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合作协议以来,双方高度重视合作关系的维护,并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推进合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大力推动下,银行业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点对点"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上,银行业协会将积极协调各会员银行、协会,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分步推进执行合作领域。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结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机构"黑名单"管理规定,研究与最高人民法院及会员单位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机制,在把握好合规、安全、经济、效率原则基础上,有序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

    人民法院与银行业执行合作座谈会召开是继深圳执行合作研讨会后,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合作又一重要举措,对推进银行业重大疑难案件执行,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合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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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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