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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报送银行业执行积案信息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2-10 作者: 来源: 浏览:849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银行业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推进金融领域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合作协议》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约定,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商议,最高人民法院拟于2014年度在全国人民法院系统组织开展银行业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为全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专项执行活动,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银行业执行积案清理专项工作是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着力发挥维权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各地方银行业协会与当地人民法院密切合作关系、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办好事的最佳实践。银行业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对于减少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依法保护银行业合法债权、推进社会法治环境与信用环境建设具有特别重作用。为此,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银行业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明确领导分工,组织专门人员或抽调会员单位有关人员负责执行积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准确信息,以实际行动支持银行业维权工作、支持银行业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
    二、会员单位信息统计分工
    (一)中国银行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要求全面、准确填写银行业执行积案相关信息统计表,并将电子版直接报送至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中国银行业会员单位的分支机构直接向总行报送)。
    (二)各地方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不含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分支机构)应按照要求全面、准确填写银行业执行积案相关信息统计表,并将电子版报送至地方银行业协会。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将辖区会员单位报送的附件表格收集整理后将电子版统一报送至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将银行业执行积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在下发的通知中通知会员单位。
    三、报送案件信息统计要求
    (一)执行积案标准
    1.报送案件应为截止2013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已申请执行,且执行期限6个月以上但未执结的案件。填报在附件二的案件应有可供执行财产,并符合以下标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标的额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标的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案件标的额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填报附件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执行案件信息应按件数填写,以万元为单位,不限制案件标的金额。
    2.报送案件可以是已审结在执行程序中的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涉及民事执行内容的相关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作为统计内容,有关机构可在分析报告中陈明被执行案件情况。
    (二)统计要求
    1.对同一被执行人涉及的多起案件应集中顺序填写,以便计算核定被执行人总执行标的。
    2.各会员单位在报送统计表的同时,需对相关案件统计数据进行简要分析说明。会员单位应按照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为梯度进行案件数据分析。分析报告原则上应包括案件所涉业务领域、担保(抵押、质押)物占比、保证人履约状况、诉讼费用(执行费、律师费等)占比、执行障碍原因分析等内容。
    (三)报送方式
    会员单位通过电子方式报送案件信息,报送电子表表格可以设置密码,表格密码应在报送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各会员单位应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系统服务——维权工作信息系统”填报案件信息。没有登录权限的会员单位可向当地银行业协会获取登陆账号和密码。未按照要求同时在“维权工作信息系统”填报的案件,将不再列入督办名单。
    (四)报送时限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含各地方银行些协会)须在2014年3月17日前填报报送信息。地方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不含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分支机构)须在2014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当地银行业协会。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截止日之前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报送的案件将不再列入督办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协会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中的要求组织辖区会员单位报送案件信息。各银行总行应及时组织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会员单位应做好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严防信息泄露。对因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各会员单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四)。
    (四)各会员单位对本次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可会商各地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
    (五)本次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积案相关统计工作状况纳入2014年维权与法律风险管理评先内容。

    案件联系人:李凤雨     联系电话:010-66291125
    系统联系人:杨思聪     联系电话:010-66291162
    执行积案数据发送邮箱:weiquanbu@china-cba.net
    表格密码发送邮箱:lifengyu@china-cba.net


附件一:银行业执行积案汇总表
附件二:银行业重大执行积案信息统计表
附件三:会员单位间诉讼案件信息统计表
附件四:填表说明

                                                                      2014年1月28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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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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