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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08 作者: 来源: 浏览:81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20137月,为推动银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我会组织开展了对近三年全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专项调研工作(银协发[2013]78号)。在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落实工作计划,组建了由工商银行等会员单位的1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调研小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调研小组多次拜访国资委、银监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拜访专家等方式历时半年撰写完成了《我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在征求银监会、相关会员单位与行业协会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数据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1、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请提供近三年来本单位总行机关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如是否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内控等其他职能)的说明。

 

2、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请提供近三年来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数据(见附件1),并作出说明。

 

3、本单位被诉民事案件的情况。请提供截止至20131231日,本单位各级机构作为民事诉讼被告的案件情况(见附件2),并作出说明。

 

二、要求与说明

 

1、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要求,准确、全面提供本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2、为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请各会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部分会员单位在调查项目中确有无法提供的数据或有关情况的,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4、对于会员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会将严控使用范围、严格保密。

 

5、本次调查内容请以电子版的方式在2014418日(星期五)1700前反馈我会,报送信息可以设置密码,打开密码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 璠

 

联系电话:010-66291112

 

统计信息发送邮箱:weiquanbu@china-cba.net

 

打开密码发送邮箱:wufan@china-cba.net

 

 

 

附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情况

 

 

 

 

                            2014328

 

 

各会员单位:

 

20137月,为推动银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我会组织开展了对近三年全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的专项调研工作(银协发[2013]78号)。在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下,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落实工作计划,组建了由工商银行等会员单位的14名法律专家组成的调研小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调研小组多次拜访国资委、银监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拜访专家等方式历时半年撰写完成了《我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在征求银监会、相关会员单位与行业协会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数据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充内容

 

1、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请提供近三年来本单位总行机关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变动情况(如是否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内控等其他职能)的说明。

 

2、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请提供近三年来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数据(见附件1),并作出说明。

 

3、本单位被诉民事案件的情况。请提供截止至20131231日,本单位各级机构作为民事诉讼被告的案件情况(见附件2),并作出说明。

 

二、要求与说明

 

1、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要求,准确、全面提供本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2、为保持工作的连贯性与统计口径的一致性,请各会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部分会员单位在调查项目中确有无法提供的数据或有关情况的,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4、对于会员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会将严控使用范围、严格保密。

 

5、本次调查内容请以电子版的方式在2014418日(星期五)1700前反馈我会,报送信息可以设置密码,打开密码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 璠

 

联系电话:010-66291112

 

统计信息发送邮箱:weiquanbu@china-cba.net

 

打开密码发送邮箱:wufan@china-cba.net

 

 

 

附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情况

 

 

 

 

                            2014328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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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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