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委员会

关于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并推荐评价委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1-28 作者: 来源: 浏览:836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关于对《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并推荐评价委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我会与中国仓储协会共同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编号GB/T 31300-2014)已于2014125日经由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批准并正式发布,将于20153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推动该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我会拟与中国仓储协会共同组织开展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资质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银协与中仓协共同组织制定了《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请各会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为更好地落实评价办法,完善评价工作机构的组织构架,请各会员单位按照“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委员会”构成与工作职责要求,推荐评价委员会委员。会员单位可推荐相关业务负责人或专家1名供评选。

三、请各会员单位于2015年2月11日(周三)17:00前将反馈意见和完整填写的“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lifengyu@china-cba.net,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会维权部联系。

联系人:李凤雨 电话:010-66291125 传真:010-66553159

 

附件:

1、《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全国担保存货管理企业评价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015119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