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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二次常委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2-02 作者: 来源: 浏览:808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11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广西南宁召开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二次常委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12家常委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耿伟主持。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首先肯定了法律工作委员会2011年工作,认为2011年委员会工作量大、任务重、成效显著。同时指出2012年委员会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各会员银行联合起来,为行业的稳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听取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伟关于委员会应对美国《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方案,认为应对美国《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需要国内各单位联合起来,集中行业力量研究对策,推动政府开展对话,积极做好各方面准备。在此过程中,法律工作委员会应发挥更加核心的作用。此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初本荣报告了法律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计划。参会代表建议,今后法律工作委员会可考虑采取培训和研讨会的方式研究、探讨各会员银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课题研究工作应更加深入和专业,并加大课题成果的推广力度,同时需进一步发挥法律工作委员会在立法建议方面的作用。最后,各课题牵头行对2011年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课题内容进行了汇报。

    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耿伟在总结发言时表示,此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FATCA下一步工作方案、法律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计划以及2011年课题研究内容等三项议题顺利获得通过。这对于总结今年经验,布置明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讲话.JPG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讲话

2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耿伟主持会议.JPG

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耿伟主持会议

3会议现场.JPG

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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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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